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5-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晓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晓霈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被告人张晓霈利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3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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