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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以保促调” 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5-0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东丽法院新立中心法庭通过 “以保促调”,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中小企业买卖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0年,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唐山某建材公司购买砂浆,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建材公司依约提供了砂浆,双方签署对账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但却未按时付款。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供货的单据及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告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始准备保全措施。因原告所在公司在唐山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保全效率,承办法官通过“天津法院微开庭”微信小程序,向原告进行了保全等相关问题的询问,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

  被告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后,对被告公司的现金流及生产运营产生了影响,被告希望法院可以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卷资料后,认为该案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小企业,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以保全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以双方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以及考虑到案件对企业人力、财力、经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出客观公正而又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并指导双方当事人拟定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月后,被告将所有货款给付原告,该起合同买卖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东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诉调结合、“以保促调”的工作思路,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充分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23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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