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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400000元的纠纷解了!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兴安盟突泉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模式,成功诉前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年8月,被告刘某与原告突泉县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月还息,到期还本。该贷款发放后,被告不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催收仅收回部分本息。被告因公司经营不善,无稳定收入来源为由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将刘某诉至突泉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至起诉前被告刘某已累计违约29期贷款。

  

  突泉县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涉案金额虽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人大代表作为本案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人大代表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耐心解读法律法规,希望其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劝导银行工作人员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困难,希望其能调整还款方案。最终,该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随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增多,突泉县法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发放支付令和诉前调解方式,突泉法院在三天内已经处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5件。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6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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