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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家门口”的巡回审判咋来了这么多人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从“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在红山区桥北街道龙头山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政协委员、街道干部及社区居民全程参与,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通过“百姓身边的庭审”达到“化解一案,和谐一片”的法治效果。

  

  该案系一起欠缴物业费案件,原告物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本着尽量减少双方诉累,最优最快化解矛盾的原则,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官采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政协委员武永强、王敏共同调解纠纷。

  “我能理解你为啥不想交物业费,是不是觉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好多时候没解决你的问题,住的不够舒心啊。”武永强委员简单几句话,一下就拉近了与被告的距离,被告的抵触情绪减轻了不少。在认真倾听被告的“吐槽”后,武永强委员继续说道,“物业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证小区清洁卫生、绿化环境,确保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根本保障。你对物业公司有不满,咱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跟他们沟通反应,不交物业费他们就没法儿做好服务,这不是恶性循环吗。”

  

  “我既是政协委员,又是咱们红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的副书记,对于这片的情况很熟悉。平常也有不少群众跟我们反应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我们也调研过几次,物业公司确实是应该经常跟业主沟通,多了解他们的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这样业主的满意度就会慢慢提升上来,肯定会主动缴纳物业费的。”王敏委员充分发挥自身熟悉基础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纠纷的症结,努力促成双方和解。

  

  最终,经过法官、政协委员和街道干部的努力,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业主当场履行。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向法官倾诉了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官立足小区特点,结合近年来审理和调解的物业纠纷案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解答,同时鼓励物业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旁听的业主也纷纷表示,这场开在“家门口”的审判让他们更加了解物业的职责范围和业主的权利义务,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7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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