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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柞水: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筑平安法治屏障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1月31日,柞水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由柞水县法院院长支社旗担任审判长并当庭宣判,柞水县检察院检察长蒋燕出庭支持公诉。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旁听庭审。

  2023年10月31日,被告人徐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211国道由下梁镇驶往柞水县城方向,行驶至下梁火车站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徐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柞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故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宣判后,法检“两长”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展开了普法宣传教育。希望徐某某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自觉主动改造,严格遵规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摒除不规范驾驶行为,文明出行,遵规守纪,以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7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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