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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4月1日下午,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未查验药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以5600元的价格从程某处购买40盒含“西洋参虫草片”等口服类药品,杨某将以上产品放置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对外销售。2023年11月13日,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联合对成人用品店检查时,当场查获扣押尚未出售的含“西洋参虫草片”等口服类药品共23盒,经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其该几种药品均为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杨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其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深刻认识到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杨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经合议庭主持调解,杨某自愿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同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中,杨某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在刑法上属于犯罪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打击了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该案审理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6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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