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樽清酒斗十千 安全驾驶值万钱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期,旬邑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以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2023年10月21日17时22分许,被告人魏某某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旬邑县土桥镇某路段左转时,与相对方向于某某驾驶的陕Dxxxxx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魏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30mg/100ml。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取得于某某谅解。
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4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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