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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109536元涉企纠纷,调解成功!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解难题、破困局、促发展。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蒙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企业营造了“安心、放心、舒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这是一起两公司之间因货款费用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原告系生产环保产品的厂商,从2017年12月起,原、被告双方约定由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杀菌剂、还原剂等环保产品,货到验收付款。原、被告之间还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原告陆续发货,被告陆续付款。经双方对账结算,截止2020年12月25日,被告仍欠付原告货款109536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本金109536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25起至2024年8月25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857.6元,合计123393.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便立即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企业实际情况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承办法官便以纠纷实质化解为发力点,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其换位思考、适当作出让步,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拾信任。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企业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主动作出了让步,自愿放弃利息。被告也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109536元,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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