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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突泉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未来的路还很长,判刑只是对你错误行为的评价,而不是对你未来人生的评判。希望你心中有法,行为有爱;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遇事找法;不念过往,不惧未来;记住教训,努力前行”。近日,突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涉案未成年人予以温情寄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安某的成长生活了解到,被告人安某父母常年忙于工作,疏于对安某管教,导致安某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认识不够,从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案件审判后,法官与被告人安某及其父母沟通谈心,并依法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安某的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关注安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安某的父母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监护失责的问题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一定会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教育,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一直以来,突泉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关爱未成年人工作融入办案日常,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沉甸甸的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法院将延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做法,新举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开司法“保护伞”,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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