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因案施策 法官调解消隔阂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排队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进一步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杨某与韩某是货运车司机,在敦化市某镇某村水库附近排队拉货过程中,韩某误认为杨某故意插队,双方发生口角后,韩某用头撞了杨某的面部,致使杨某头部受伤,杨某报警后住院治疗,经诊断:头皮挫伤,面部皮肤裂伤等,住院22天。双方针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杨某将韩某诉至敦化法院,要求韩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57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故责任明确,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各方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明晰案情,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矛盾逐渐缓和。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分期给付杨某赔偿款25700元。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积极进行调解工作,既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也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2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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