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规范引领,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时间:2024-09-0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场所、队伍、制度、质效”四向发力,以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批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
今天,跟随小编来看看宜宾市的经验做法。
宜宾市:规范引领,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宜宾市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基础建设、机制创立、作用发挥上精准发力,全面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狠抓基础建设,全面充实复议队伍。按照“三区六室”标准,推动宜宾市、叙州区2个全省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试点场所提档升级,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全部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探索“复调对接机制”,将行政复议调解纳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内容,不断充实行政复议调解力量。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学习、案情研判等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
锚定作用发挥,实现“定纷止争”。注重从源头形成共识,以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的方式,在土地征收、交通执法、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统一审理标准。注重从源头化解诉求,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畅通复议渠道,在全市中心司法所、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园区,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67个,推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高效便捷。全面落实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抄告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聚焦制度引领,探索“宜宾做法”。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权事项的通告》,明确市辖区3个公安分局、3个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完善行政行为纠错机制,印发《宜宾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处理流程、反馈机制和监督考核等,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治理。研究制定宜宾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地方标准,从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综合管理、工作保障等4个方面予以规范。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jcgzdt/2024/8/27/2ab5272d13cc476f9cef2d338a0a50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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