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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拒不履行 释法析理终促案结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宋某某的电话。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宋某某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主动将案款交至法院,使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吴某某与宋某某系同学关系。2017年7月,宋某某向吴某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欠条,其中约定“于2018年6月份前还清此款”。逾期后,吴某某多次向宋某某催讨,宋某某归还4396元后,余款迟迟未再归还。2021年2月,吴某某将宋某某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宋某某立即偿还借款25604元。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吴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宋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宋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因宋某某暂不在户籍地生活,无法联系。期间,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宋某某常年在云南曲靖务工,很少回家。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获悉到被执行人宋某某的联系方式,遂与其电话联系。电话中,被执行人宋某某表示:自己现在经济状况差,暂没有履行能力,且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身在外地,法院难以对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面对千方百计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宋某某,执行法官一边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对其劝说,督促其主动履行,一边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一番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宋某某思想有所松动。次日上午,被执行人宋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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