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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起纷争 用心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近日,霍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解除合同引发的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解开了两位当事人的心结。

  2023年10月,原告程某承接了霍山县某公司铁矿尾矿尾砂清运处理工程,与被告项某签订了铁矿尾砂处理协议及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原告负责尾砂过筛清运处理,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为此向被告支付了300000元尾砂预付款,并按照协议组织施工。后双方因工期、价款及相关费用等问题发生矛盾,原告于2024年1月30日终止施工。原告认为自己尚有未完成开采的尾砂,被告应退还150000元预付款,遂将被告诉至本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至本院进行诉前调解,由于被告未到庭予以配合,导致调解无果,后该案转至诉讼程序。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沟通得知,原告曾口头答应支付监控网络及安装地磅费用,被告也确实阻碍过施工。由于原告中途退场,致使被告不得不自行完成剩余工程,其无故终止施工影响了被告其他项目的进度,也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而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若中途退场被告则不予退款。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劝解双方要考虑实际情况互谅互让,虽然原告存在违约,但其已完成大部分施工,从有利于双方持续合作的角度,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适度让步。但原告不愿减少诉请数额,被告也坚持分文不退,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继续调解难以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讲法理、说情理,反复沟通、耐心释明,为双方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对抗情绪一点点消除。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补偿原告40000元,当场转账履行完毕。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本案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8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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