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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滁州市紧紧围绕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市走深走实。

  高站位谋划。将试点工作纳入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纳入市直相关单位需跨部门协调推进事项清单,列为年度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专门部署、统筹推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滁州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招聘、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形成长效化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实举措落实。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出发,对全市114个司法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搞清事实、吃透实情,按照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全市司法所所均不低于4人的配备标准。将试点工作纳入市委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多次召开跨部门试点工作协调会、市县专项工作推进会、试点工作现场会,注重激发基层创新活力,鼓励县(市、区)主动作为、展现作为、创出经验。

  稳步伐推进。按照总量适当、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司法协理员规模。各县(市、区)配套出台管理制度,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高效推进。通过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定位,区分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4类岗位,围绕8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进一步强化人员准入条件,采取面向社会招聘等形式,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确保队伍相对年轻、基本稳定。

  强保障支撑。进一步加强职业保障,合理确定司法协理员薪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将平时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对其续聘、解聘、奖惩和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43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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