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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即送即调即履行 高效化解促和谐

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如果说判决是“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则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团队按照“即送达、即调解、即履行”的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逾期款项,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被告冯某某于2018年8月14日向某银行巴彦淖尔分行申请信用卡,双方签署《领用合约》,被告于2018年8月22日开卡并开始使用。2021年3月10日,被告透支消费后,未能按照约定清偿本息,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冯某某仍未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银行将冯某诉至法院。

  本案立案后,金融案件审判团队首先以电子集中送达方式向被告冯某某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但被告冯某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线上送达失败后,团队又将该案转为邮寄送达,亦因被告冯某某的电话无法接通,收件人名址不详而退回法院,后团队又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被告冯某某曾在某公司上班,团队立即派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前往某公司外出送达,在某公司被告冯某某对于信用卡逾期本金无异议,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减免信用卡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金融案件审判团队的干警立即联系原告某银行,通过释法析理、以情理促互谅,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立即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冯某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金融案件审判团队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法院“速度”,触摸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9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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