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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 共绘法治好“枫”景

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牧区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实现诉源治理。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乌丹法庭走进梧桐花镇毛家窝铺村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此次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理清争议焦点,多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讲解了赡养老人相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晓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沟通交流过程中,法官也逐渐感受到,老人的子女其实都愿意为老人出钱出力,也都希望老人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只是在具体赡养方案上存在一定分歧。法官从情理上对两兄弟进行耐心劝说,着力消除彼此的隔阂和误会,真诚劝说他们互相包容、互相谅解,重塑亲情纽带。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受益匪浅,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为老人赡养问题敲响警钟。

  近年来,翁旗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机关会议室等,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实现“和合无讼”,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9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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