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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巧用诉前保全,促纠纷实质化解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法官,被告把货款全部支付了,我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可以吗?”

  近日,正蓝旗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措施,实质性化解成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包头市某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正蓝旗某电杆厂于2023年7月23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采购水泥制品,价格为88380元。2023年12月28日,被告再次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采购价值16485元的水泥制品,共计货款为104865元。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如约按时足额给付货款。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4865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正蓝旗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原告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材料。

  化解过程

  正蓝旗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受理条件,遂裁定准许诉前保全申请,并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发送至执行局。执行局收到保全民事裁定书后,迅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告包头市某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进行了查封冻结。被告在获知存款被查封冻结后,主动联系原告,并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及时支付了拖欠的全部货款。

  典型意义

  此次案件的顺利化解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需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加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良好的探索路径。

  近几年,正蓝旗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新模式,将保险公司引入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诉讼财产责任险”办理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财产保全服务,既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提升了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持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前移端口,依法积极、全面准确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力争以保促送达、以保促调解、以保促执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9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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