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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危险驾驶罪案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阿古拉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简要案情

  被告人双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双某与母亲二人生活,因其母亲生病,双某独自照顾其母亲无法前往法院参加现场庭审,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考虑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且结合当地的地理位置,为更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刑事审判有法度更有温度,遂将此次庭审活动搬到阿古拉巡回审判点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法官依法核实当事人身份,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双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态度等因素,对双某作出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并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危险驾驶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后坚决引以为戒,不会再犯。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甄选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门前院落,真正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3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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