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执行守“未”
时间:2024-06-14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探望权纠纷案件执行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执行过程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乃至今后的成长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执行难”现象的多发领域。
不同于金钱类执行案件所追求的力度、速度,探望权纠纷案具有较强的身份性、情感性和长期性等复杂特征,简单的强制措施并不能达成良好的执行效果。
近日,渝中法院创造性开展执行工作,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在公交车上完成对当事人的情感疏导,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办案回放】
在城市的脉搏中,一辆辆公交车如同穿梭的时光机,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与温情。在这流动的城市风景里,有一个故事悄然上演……
“您好,这里是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问你是孔某某吗?”“是的,法官你好!”
电话终于接通,案件承办人松了一口气。自执行案件收案以来,法官已连续多天多时段拨打电话,但却一直无人接听。
原来,案件申请人孔某某以及被执行人敬某(孔某某前妻)均为公交车驾驶员。孔某某平时上班时间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不等,敬某则负责一条旅游专线。
两人开车期间无法接听电话,中途休息时间也只有几分钟,经常接不到电话。本是上二休一的工作安排,但近期学校游学活动多、旅游较火爆,孔某某与敬某已经好多天未休息。
法官在经过多次电话回拨、短暂交流、又回拨、再交流中终于大致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
孔某某与敬某是和平离婚,离婚后两人住在同一小区不同楼栋。
在婚姻存续期间,孔某某与敬某生了一个女儿。但两人工作繁忙,孩子的上下学没人接送。孔某某便将其父母接来一起居住,想让孩子奶奶接送孩子上下学。
但敬某却认为,孩子奶奶经常给孩子吃垃圾食品、不注意卫生,且奶奶常与爷爷争吵,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而不愿意孩子奶奶照料孩子。
婆媳之间关系迅速恶化,敬某也不再同意奶奶照料孩子。
敬某与前夫另育有一子刘某,已17岁,在外地读大学。去年寒假,刘某放假回家见妈妈开车辛苦,便主动承担起照顾妹妹的任务。
但这一行为却为他招来了麻烦。
一次在小区推着妹妹玩耍时,刘某碰到了妹妹的奶奶。老人家因为很久未见孙女,执意要抱走妹妹,刘某负责照看妹妹,自然不愿让奶奶抱走妹妹。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矛盾迅速激化,最后竟动起手来。群众见状,只好叫来了警察。
发生了这样的闹剧,敬某也不愿再让孩子奶奶见孩子,并为孩子换了学校。
可这下,连爸爸也见不到孩子了。
孔某某与敬某在微信上多次沟通无果,便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
因抚养费及探望权的行使,敬某与孔某某诉至法院,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调解书,对孔某某支付抚养费用及探望时间进行了约定。
然而,达成一致是一时的,双方的矛盾没有得到真正的化解。4个月后,孔某某以未见到女儿为由申请执行。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和探望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主动出击。
“既然他们没法过来,那我们就过去!”执行法官带着办案团队开启了社区走访、小区调查、站台调解之路。通过主动作为,法官试图在繁忙的都市中绘制出一条温暖的亲情线路。
经多方面了解,法官意识到,探望权无法行使主要矛盾在婆媳之间、奶奶与刘某之间,但贸然从这两个矛盾最突出的点入手根本无法突破。
孔某某、敬某与女儿三人并无实质性矛盾,从他们三人的关系着手也许能让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寻找到突破口,法官便立即赶往孔某某所在处。通过释法明理、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法官告知孔某某,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抗议,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反而对孩子的成长有害。
孔某某认识到自己作为孩子父亲,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先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于是当场与同事调班,调出一小时时间与执行法官一起为孩子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于支付抚养费并将卡交到法官手里。
案子有了进展,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赶往敬某所在的旅游路线总站台等候。
看到公交车靠站,执行法官将孩子抚养费的银行卡交到敬某手中,敬某表示非常感谢,一度红了眼眶,但是仍然不愿意按照之前调解书上的内容对孔某某的探望进行配合。
敬某不愿孔某某将孩子带到家里与奶奶相处,不想孩子接触垃圾食品、不想孩子在争吵的环境中度过一天。
案件又一次陷入了被动。
同样作为母亲的执行法官将自己带入案件,陷入了沉思。看着调解书上孩子的出生日期,执行法官有了主意。
法官抓住作为母亲的柔软内心、血浓于水的亲子情感,深知母亲应该会同意一切为孩子好的请求,于是提出后天也就是孩子生日那天,让孩子爸爸陪孩子一起过个生日,行使一次探望权。
经过沟通、换班,孔某某提出明天孩子放学后,他到敬某家一起为孩子庆祝生日,虽然提前了一天,但是案子又进了一步。
那个晚上,执行法官预想了很多种场景,做了好几个预案,害怕双方吵起来、害怕孩子不记得自己的爸爸、害怕敬某临时变卦不开门……
“祝你生日快乐~”在欢歌声中小宝贝开心地抱着爸爸。那一刻,孩子的笑声如同阳光穿透了乌云,温暖了在场每个人的心房。
法官终于放下心来。趁着孩子吃蛋糕的时间空隙,法官趁热打铁把双方叫到一边,沟通以什么方式行使孩子的探望权。
【创新结案】
通过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孔某某、敬某意识到婚姻结束不代表责任结束,关系解除不代表责任解除。
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看着孩子幸福的笑脸,双方颇有感触,签订了不限于调解书列明的探望形式,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准则、以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达成循序渐进行使探望权的执行和解协议。
【办案手记】
案件办理是圆满结束了,但是探望权需要长期和反复执行。
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具有明确的、较短的履行期限,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长期有效,导致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本案中由于未成年子女年龄较小,仅3岁,距离18周岁还有较长的时间,探望权的行使至少上百次,执行次数多、周期长,执行程序难以一次终结。
从立法本意看,探望权站在人性和法理的高度设立,目的在于维系未成年子女与其未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中间的亲情伦理关系,侧重于对亲子间精神利益的满足与保护。
在探望权执行中,亲子情感、伦理道德、社会环境与亲子法律规范相交织,若割裂“法”与“情”之间的内在融合,忽视情理法在探望权中的共通共融性,很可能将探望权执行引入执行难、执行不能的死循环。
法官在该类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唯有紧跟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将能动履职贯穿案件其中,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原则,不拘泥于常规强制执行思路、手段,方能找到案件办理的突破口。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69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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