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诚信建设】以执行促诚信 以诚信强执行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收到一份2020年首执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寄来的信件,内容包括和解协议和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该案为申请执行人夏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某、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时,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长期履行结案。但武某、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夏某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武某、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在相关媒体、法院公众号曝光。

  随着现阶段国家诚信建设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不断出台,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也扩大共享在工商、金融等领域。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公司无法变更工商信息,在企业年检上遇到了阻碍。武某因失信信息曝光,导致其亲朋疏远,生活开始变得“黯淡无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开始预警其信用卡支出风险。武某、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信用可贵,主动向夏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将剩余未履行部分与夏某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夏某同意屏蔽武某及满洲里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同时解除其他执行措施。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推进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更多有力举措,以执行促诚信,以诚信强执行。也在此呼吁大家,要强化诚信意识,不要因失信“步履维艰”。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469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