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突泉县人民法院:倾心调解离婚案 原告撤诉送锦旗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当事人王某送来一面锦旗,对突泉县人民法院法官心系群众、高效司法、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表示深深的感谢。

  

  王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十余年,二人育有一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王某心灰意冷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原告王某提出离婚,但是他本意并不想离婚,而被告张某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极大分歧。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引导两人本着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矛盾的原则解决问题,并劝导两人顾念往日情分,即使无法共同生活,也应该好聚好散,只有双方各让一步,才能避免继续互相伤害。考虑到原告王某对被告还有感情,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饱含温情的悉心劝导,王某打开了心结,表示“谢谢你们对我的关心,通过你们的疏导和调解,我心里舒服多了,也对今后的生活重新抱有希望”,最后王某决定撤回起诉,与张某继续好好生活,共同承担照顾家庭和抚育孩子的责任。

  家和万事兴。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家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做到情、理、法并重,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469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