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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判后答疑出效果 主动履行化纠纷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区法院古井法庭受理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撤回上诉并当场履行判决义务。

  原告经朋友介绍向被告购买木材,原告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中一批质量不合格,与被告协商后将该货物进行退回,被告在收到退回木材后向原告退回了该批货物价款,但是双方关于运输费用损失产生争议,承办法官经当庭调解不成功后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该损失是由于被告货物不合格所导致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进行承担。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交上诉状提起上诉,在收到上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和原被告进行联系,主动就双方存在的疑问和判决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解疑化解当事人心结,当事人在经过承办法官劝说后表示息诉服判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0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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