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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成功拘留促履行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浙江省永康市,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拘留被执行人金某。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金某家人积极筹款3万元给申请人胡某,双方就余款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2021年1月,被告金某向原告胡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半年内还清。之后金某未予还款,胡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金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金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多次通过网络查控查询金某的银行账户,但仅有零星存款。执行法官又委托金某户籍地法院调查金某的财产情况,查明金某在当地无房无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金某,手机均无人接听,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4年5月,胡某拨打“执行110”电话,称其在浙江省永康市发现金某,希望法院能对其进行拘留。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火速组织干警驱车赶往浙江省永康市,到达金某位于永康市的住所地,但金某已离开住所,执行干警在附近蹲守,终于发现金某的踪迹并将其带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金某仍拒不履行。随后在永康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兵分两路分头行动,由一组执行干警带金某去医院体检,办理拘留手续。另一组执行干警继续组织胡某与金某家属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胡某与金某家属未能达成执行和解。5月9日,执行干警成功将金某送往拘留所。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金某家属再次联系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从中协调化解矛盾。最终,金某家属当场给付3万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提供担保,执行法官于次日提前解除拘留,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3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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