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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行终504号公告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行终504号

  李结伟:

  本院受理蔡艳仪与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行政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行终504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内容为:一、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窦家应、王荣、李婉鸣,审判长由窦家应担任,书记员由林欣玮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711。二、递交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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