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终10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民终103号
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修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真勇,原审被告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修平、杨丽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42.93元,由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03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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