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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民终10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民终103号

  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修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真勇,原审被告贵州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修平、杨丽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42.93元,由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03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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