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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先予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治疗,民一庭联合立案庭、执行局同心协力,及时为孩子先予执行到部分医疗费。

  据悉,梅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陈小某。陈小某曾就给付抚养费事宜提起诉讼,法院判令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陈小某于2022年下半年查出脑部疾病,先后辗转多所医院就诊,因花费巨大,其母梅某向法院求助,经承办法官协调,被告主动支付原告5000元。

  

  3月,原告陈小某的母亲再次联系法官,准备再次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支付医疗费用。法官遂主动与立案庭沟通对接,为原告争取开辟绿色立案通道。因原告母亲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又表示当前急需资金给孩子继续治疗,法官建议此种情况可申请缓交诉讼费,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原告母亲遂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为书写相关申请。

  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依约至法院完成立案并提交相关申请。当日,法官经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用1.6万元,交办至执行局。执行局完成立案并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执行系统反馈已冻结被告存款。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4万余元。扣除原告应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法院执行局先予执行款1.6万元已汇入原告银行卡中。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9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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