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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离婚案 矛盾化解促和谐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东至县法院张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被告于2001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03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生育一子。原告称被告脾气暴躁,嗜酒如命,经常对其家暴,原告因自己性格胆小,为了孩子,加上被告的言语威胁,只得忍气吞声,凑合过日子。原告也曾尝试规劝被告,但无果。2023年11月,原告与被告在外打工期间,被告再次对原告进行施暴,原告终于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翻阅卷宗,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并生育一子,且双方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于是法官先后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和双方的想法,但经沟通,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诉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抚养共同之子十几年,现在若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又没有相应的补偿,内心一时无法接受。于是,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调解,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消除了心中的顾虑,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之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时支付抚养费,夫妻名下的一辆汽车由被告所有。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7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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