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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法院:“五一”执行不停歇促两案件和解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五一“劳动节”当晚,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行110”再次发挥快速响应优势,迅速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朱某,并加班加点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朱某当场履行了两起案件的部分案款共计22万元,余款分别同两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杨某、李某、朱某系同事关系。朱某以投标工程保证金周转需要为由,向杨某、李某分别借款140万元、377万元,分别归还部分借款后,便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要求延期归还。然约定偿还期限届满,朱某仍未归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李某遂于2023年2月陆续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拖欠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李某的诉请,然朱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朱某拒不申报财产、拒绝到法院解决问题,甚至隐匿行踪以躲避执行。法院遂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倒逼其现身履行义务,却依旧收效甚微。期间,执行干警还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冻结朱某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较少远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面对重重执行难题,法院充分运用同公安执行联动机制,将被执行人朱某的信息发送公安机关进行协助查控。5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并控制朱某,随后将朱某移交到宣州法院,该院“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办理接收手续,并立即联系两位申请人到法院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执行干警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朱某明法析理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所应承担的司法强制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劝导杨某、李某念在同朱某以前是同事,再给朱某一次机会。在执行干警的倾力调解下,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积极解决问题,朱某当场分别偿还杨某、李某借款17万元、5万元,余款达成执行和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8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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