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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第一槌”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宝坻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该法庭设立后的刑事审判“第一槌”,标志着宝坻法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

  2023年10月,某被告人违反天津市有关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以用捕鸟网或者将黄雀等鸟类放入带有机关的鸟笼中,通过放置饵料将其悬挂到半空中来招引同伴的方式捕获了黄喉鹀、小鹀、麻雀、黄雀等野生鸟类41只,其中有9只已经死亡。经鉴定,捕获的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300元。

  

  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承办该案件,由该法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开庭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已向公益起诉人区检察院支付了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2700元,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就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认罪认罚,在合议庭合议后,该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没作案工具。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表示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也希望社会公众引以为戒,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31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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