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案例新视角·木垒 | 发“欠账不还”视频侵害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张某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昌吉州木垒县某乡(附门牌号)哈某欠账不还……”并附哈某家庭四人合影等多张照片。后原告哈某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张某于2023年7月将其发布的内容删除。2023年11月,哈某及其配偶、子女将张某诉至昌吉州木垒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就侵犯哈某及家人名誉权的行为,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

  庭审中,张某的电话录音证实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多次向哈某索要欠款。但哈某以人不在本地、对价格有异议等理由拒绝支付,因此他才发布视频,并未侵犯哈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哈某却一再强调,钱已还清。

  

  木垒县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哈某确实存在拖延付款的情况。因此,张某发布的内容并未捏造歪曲事实,亦未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哈某的人格,不会导致公众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故不构成对哈某名誉权的侵犯。但张某应以诉讼等合理渠道解决与哈某之间的债务纠纷。

  

  经核实,张某抖音粉丝关注量300余人,微信好友1100人,虽发布时间仅为两日且未用于营利,但该行为仍侵犯了哈某及家人的肖像权,尤其是哈某的女儿,作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受到牵连,可能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张某表示就侵犯哈某及家人肖像权的行为愿意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就侵犯哈某及家人肖像权的行为当面赔礼道歉,并连续两日将道歉内容在其发布案涉视频及照片的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布,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驳回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不做“网络黑子”,不当“键盘侠”,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6889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