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案例新视角·白碱滩区 | “隔夜酒”+疲劳驾驶,19岁的他悔之晚矣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6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年仅19岁的安某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获刑。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7时许,安某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在白碱滩区行驶过程中闯红灯,与过马路的苏某相撞,导致苏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安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安某驾驶机动车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9毫克/百毫升,属于酒后驾车。

  

  经调查:8月3日,安某下班后,聚集6名朋友一起饮酒至8月4日凌晨3时许。因8月4日安某不用上班,后又与朋友在家中通宵玩游戏至早上6点。安某自认为前一晚喝的酒已经挥发完毕,随后驾驶其机动车出门吃早点。行驶中,安某因连续两天没有休息加之酒精作用,导致犯困而闯红灯,直接撞向被害人苏某。

  

  法院审理

  2023年12月15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及初犯、偶犯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安全驾驶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疲劳驾驶及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险,更是触犯法律法规,司机朋友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切忌疲劳驾驶,更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750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