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执行不停歇 终本执行不停止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春节临近之际,一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被拘传至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王某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王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李某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本息等义务,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启动网络查控,查询了王某的工商、证券、银行、网络银行、保险等财产状况,王某名下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工商登记、无证券账户、无保险理财、无缴税信息;线下查询了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车辆及房产情况,王某名下无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房产查封状态,已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并依法向王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因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工作决不会“打烊”。腊月二十六日,执行法官获知王某现独居在某村一处平房内后,便驱车出发,直奔王某住所,将正处于睡梦中的王某叫醒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并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但王某声称“法院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遂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各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请主动与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联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不是执行终了。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执行案件“终本”后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就将其束之高阁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2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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