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调解+督促 18万元当场给付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乌兰哈达人民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积怨两年的土地纠纷后,通过“执前督促”程序督促当事人履行了18万元义务,真正达到了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确保了纠纷地块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侯某在承包某村集体土地期间,无故未按照约定支付涉案土地的承包费用,并且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无果,导致村集体权益受损,最终村委会将侯某起诉到法院。
促成和解
乌兰哈达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考虑到目前即将进入春耕生产,如果打官司,恐怕误了农时,还会引起更多矛盾,综合考量,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于是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约定了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3月21日,这场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到乌兰哈达法庭。一见面,双方互相指责,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凭借多年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审判经历,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整个案情综合考虑,将情与理融入其中,对矛盾进行化解。从法律法规层面向当事人解释,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会耽误春耕生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为人处事向当事人讲明,遵守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德对个人生活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成功调解后,为了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双方诉累,乌兰哈达法庭积极延伸工作触角,不失时机进行“执前督促”,侯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应尽义务。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0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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