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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连环“案中案”?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麦新法庭妥善办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又圆满化解了因此次侵权案件可能引发的“案中案”。

  基本案情

  据悉,原告某光伏设备销售公司赤峰分公司于2023年2月将安装光伏板工程承包给松山区某建筑施工站,约定由原告负责提供光伏板、逆变器、表箱及配件,该施工站仅负责施工。2023年10月,该施工站将安装光伏板工程承包给了李某甲,后李某甲又将工程承包给了李某乙,李某乙雇佣二被告朱某丙、刘某丁等人进行施工。在村民陈某家施工完毕后,二被告以李某乙欠其欠款为由,将原告所有剩余的各类光伏板、逆变器、配电箱及相应配件若干非法扣押于村民陈某家。原告请求二被告返还被扣押的设备,经当地派出所解决未果,遂诉至法院。

  

  耐心析理促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进行了走访调查。在此期间,由于原告急需此批设备调往外地安装,又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的申请符合先予执行条件且已提供担保,遂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被告后,执行又遇到了新的问题。

  由于此前二被告与村民陈某有债务纠纷,因此当听到执行干警要拉走扣押的设备时,陈某情绪十分激动并进行阻拦。

  承办法官马上安抚他们的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导村民陈某遇事要多沟通多商量,不要采取极端方式,郑重告知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触犯法律。

  最终,在法律震慑和法官的劝说下,村民陈某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不再对搬运设备进行阻碍。随后,开鲁县法院委托开鲁县公证处对此次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并出具了公证记录。

  

  

  化解矛盾防衍生

  一边,原告拿回了设备,另一边,承办法官的工作还在继续。

  考虑到二被告及村民陈某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楚,很有可能形成上诉、另诉等一系列衍生案件。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案中案的衍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聚焦二被告、村民陈某的诉求,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再次为他们释法明理,厘清他们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他们提出的疑问 一一予以解答。

  最终,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至此圆满结案,这起扣押设备纠纷可能引发的“案中案”也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0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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