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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原被告为何同时向法院送锦旗?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法官,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谢谢你们!经过这件事,他们说以后合作起来更有信心了!”

  “是呀,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法院的努力,谢谢你们这么负责,帮助企业缓解压力,为他们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环境。”

  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纳林陶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企业对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官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认可,同时委托律师向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2月,鄂尔多斯市A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先后签订2份《建筑钢结构施工合同》,将纳林陶亥镇某集运站储煤场及栈桥钢结构工程发包给江苏某公司施工。

  2018年12月,鄂尔多斯市B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建筑钢结构施工合同》,将乌兰木伦镇某集运站二期煤棚及室外栈桥钢结构工程发包给江苏某公司施工。

  江苏某公司按约完成上述工程后,因鄂尔多斯市A、B两家公司逾期付款,三方于2022年11月签订《工程款支付及相关事项协议》,对后续付款数额、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上述协议签订后,鄂尔多斯市A、B两家公司共计向江苏某公司支付940余万元,剩余合同款未支付。2024年2月,江苏某公司诉至伊金霍洛旗法院,要求鄂尔多斯市A、B两家公司支付欠付合同款及违约金合计2200余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网上财产保全。

  促成和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原告的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二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在向二被告公司依法送达保全裁定后不久,被告公司便主动联系法庭,表示愿意还款,但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若全部资产都用以还款,公司也将面临倒闭的风险。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后续还存在合作的必要性,若轻易解封,则原告公司的利益难以保障,可是若不及时解封也许二被告公司就将走向破产。

  为了化解现在的两难局面,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各方当事人诉求以及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积极引导沟通、分析利弊。

  “大家都明白你们现在的困难,但是有困难不是逃避问题的借口,诚信是经商之本,咱们得一起想办法把钱给人家还上。”

  承办法官反复与二被告公司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耐心沟通,从诚信经商、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做工作。

  “他们有还款意愿,只是现在经营确实困难,要是一下子把账上的钱全部用来还债,公司可能就保不住了。”

  “大家都是做买卖的,都不容易,公司一旦倒闭,多少家庭会面临危机。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你们在生意场上闯荡这么多年,肯定比我们更懂这个道理。”

  几十通电话下来,原告有所松动,愿意给二被告一定的时间偿还欠款。

  最终,历时一个多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鄂尔多斯市B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某公司合同款及违约金共计750万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A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江苏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延伸职能

  调解达成后,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继续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由被告B公司先行支付原告公司合同款300万元,上述款项给付完毕后,在不损害原告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原告公司积极配合对被告A公司和被告B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限额解封,待被告B公司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根据原告公司申请对被告A、B公司银行账户内剩余款项全部解封。

  经法庭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现被告鄂尔多斯市B公司已按时足额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原告自愿解除了对二被告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保全,三家企业对后续的合作亦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1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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