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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你没商量!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3月2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圆满执行一件以物抵债房屋腾退和移交案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件回顾

  申请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某某、陈某、武某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如逾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有权对被执行人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不配合房屋的过户及腾退。就在法院准备实施强制腾房时,现场勘验发现抵押房屋中存放一件“奇石”,执行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时,得知被执行人生病治疗,申请人提出终结本次执行。

  

  后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康复的消息后,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员经与被执行人多次释法,劝其腾房未果,决定启动强制腾退房屋程序。强腾房屋前一天,执行局给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如拒不配合腾房,我们将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强制腾房,后果自己承担。

  

  执行现场

  最终,被执行人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给执行员打电话,表示愿意配合将房屋内物品自行搬离。执行员到达执行现场后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腾房执行预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工作,并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公证、见证执行,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

  以案说法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等财产将会被法院依法查封,仍不履行的,该房产将会被移送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或无人竞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该房产将按照法律程序交付给买受人。拒不腾房,是妨碍法院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0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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