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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执行温情 护“未”成长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本是对恩爱夫妻,随着生活琐事加重,美好的家庭渐渐滑向了破裂的边缘,最终导致双方离婚,婚生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刘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我院调解,二人达成2023年之前的抚养费共给付63000元的协议。调解后,刘某仍没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劝说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在电话中态度消极,表示其生活也十分困难,经多次电话沟通未果,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刘某处了解情况。法官没有直接从法律入手,而是将父子亲情作为切入点,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让刘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向其严肃释法,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刘某将63000元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李某。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刘某与李某离婚后多年未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未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为避免后期孩子的抚养费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其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抚养职责,关心、关爱、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重要职责。下一步,达茂旗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执行措施,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执行温情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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