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甘泉县法院:疏忽大意致人亡 触犯刑律获刑罚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日,甘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陆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持B2驾驶证)在某施工现场的隧道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被害人吕某,致吕某被压倒在车下,造成吕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在施工工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故发生后,陆某积极抢救伤者,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取得谅解,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宜非监禁刑,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倒车时司机视线会出现一些盲区,所以一定要仔细观察,规范操作,安全驾驶,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恶劣后果而触犯法律获刑。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086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