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司法服务零距离,且看法院如何解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全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夯实普法宣传基础,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大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把法院“诊断部”带到群众“家门口”。

  

  【案情简介】

  张某(54岁)于2021年7月14日到大关县某餐馆务工,负责洗菜洗碗等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9月26日张某在工作期间因地面湿滑摔倒,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股骨隆间粉碎性骨折。后张某向大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与大关县某餐馆之间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9月26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大关县某餐馆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大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大关县某餐馆与张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处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大龄或高龄务工人员日渐增多,因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由此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比例逐渐增加。传统审理方式达不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将本案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旨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当日,大关法院一行来到了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庭审时,大关某餐馆认可了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诉讼请求中仅确认劳动关系一项,后续还可能迎来工伤认定及赔偿费用等一系列的繁琐诉讼程序,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病根”,节约司法成本。承办法官调整办案思路,不拘泥于案件本身的问题,大胆针对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进行调解,为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调解,争取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庭审中,法官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背对背”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讲解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乡里乡亲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真正做到“药到病除”,案结事了。

  

  【普法宣传】

  “大爷、大妈,这本法律宣传小手册跟你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你们带回去也给年轻人看看,多学点里面的法律小常识,对出门打工都有帮助”,宣传干警一遍一遍的说。

  

  一直以来大关法院严格落实“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的工作要求,强化统筹部署,挂钩干警挂主动“走出去”,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普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关法院党员法官干警巡回审理结束后立即赶到所挂的玉碗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对在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常用的法律法规。

  

  大关县人民法院立足“巡回审理+法律服务”模式,着力在用活、用实这一理念上下功夫,推动司法服务“零距离”,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在身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931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