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公益诉讼 开展示范庭审活动 守护青山绿水司法“有作为”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人民法院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和全市法院示范庭审活动安排部署,会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棋盘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示范庭审活动。
本案由沈阳中院环资庭负责人贾宏斌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副庭长张红君、董凤瑞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沈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袁明涛、检察官助理丁显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100余人受邀观摩此次室外庭审。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铁岭市清河区某林场主任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王某等4人将清河水库附近山上雪压落叶松树砍伐。经鉴定,认定案涉林地是国家公益林,案涉现场共计砍伐落叶松71株。被告迟某违法改变公益林用途,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沈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沈阳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迟某对其滥伐林木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对其滥伐的林木进行补植,如不能自行补植,支付补植费用。
庭审中,被告迟某当庭认错悔改,承认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向现场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同意登报公开道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鉴定机构提出的植被恢复方案要求,补植完毕,接受沈阳中院、沈阳市检察院、林场管理部门的共同验收;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同意支付相应治理费用。
庭审中,审判长贾宏斌表示,此次庭审活动是“棋盘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立后开展的首次示范庭审,是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我们将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讲政治、顾大局,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为棋盘山地区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生态日宣传周︱沈阳中院携手棋盘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双基地”落成
林木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今天,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棋盘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召开示范庭审,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很好警醒作用。
近年来,沈阳两级法院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法治宣传扩充到基层、扩充到乡村、扩充到田间地头,通过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爱护家乡的青山绿水,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监督者、行动者,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22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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