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来看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坚决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布了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盘山县张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位列其中。
目前,这12个案例中,有19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并被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自然资源部表示,通过公布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信号。
辽宁省盘山县张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张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盘山县坝墙子镇某村26.76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坑用于水产养殖。2021年3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和治理,恢复土地原貌和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47.93万元。由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向盘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盘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损毁严重。同年4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5月盘山县公安局立案。2023年1月,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行政处罚未履行事项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执行局公告强制执行恢复土地。
【警示意义】
本案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互协作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了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的合力,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做到了“零容忍”,发挥出强大的震慑效应。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据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56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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