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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换驾不成反获刑?酒驾最新标准发布,这些法律知识应牢记!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老少皆知的常识,但实践中,仍然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没有清醒的认识,甚至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法官提醒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法守法,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在面对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应积极配合相关执法工作,采取辱骂、推搡等暴力手段妨碍执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守法好公民才是正道。

   想“久”驾,莫酒驾。酒驾最新检验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去年年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实施,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些人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就大错特错了,“网开一面”仅限一些特定情况。同时《意见》也规定了十五种醉驾情形需从重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希望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远离酒驾醉驾,莫触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7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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