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这名男子为泄私愤竟火烧父母家,结果……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抚养小孩问题多次争吵,
一男子带汽油桶将父母家给点了?!
12月30日,
定南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放火罪案,
被告人刘某某为泄私愤,
冲动之下放火烧了父母家,
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某的前妻曾某离婚后仍带着约定应由其抚养的两个小孩住在刘某某父母家中(自建房,共七层,一层为车库,二至七层为住房,其父母居住在第六层),刘某某因此心存不满,多次要求曾某及两个小孩搬离,同时要求其父母不得帮助曾某抚养两个小孩。后因抚养小孩的问题,刘某某多次与其父母发生争吵并扬言要放火烧掉房屋。2022年9月5日,刘某某携带事先装满汽油的汽油桶独自前往其父母住处,叫来开锁师傅将房间入户门打开,后将汽油洒在房间的床上和柜子上,然后放火点燃了房间内淋有汽油的物品,并将着火的汽油桶随手扔在客厅处便离开。
房屋着火后,顿时浓烟滚滚,附近的居民发现后及时报警,消防队员赶到后将火扑灭,大火导致房屋及屋内物品烧毁严重,但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在有多人居住的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相关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在冲动之下,为逞一时之快,在父母家实施放火行为,既导致物品严重烧毁,又对他人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受到法律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冷静对待,采取合理方式妥善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就触犯国家法律,过激行为害人害己,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1/id/7124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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