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幼童“碰碰车”撞人 父母赔偿过万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每当夜幕降临,广场上随处可见的碰碰车你追我赶,然而人流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引发意外事故。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2023年6月,8岁的刘某驾驶电动玩具碰碰车在广场玩耍,不慎撞倒了六旬老人钟某。后钟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就赔偿问题,钟某与刘某父母以及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杨某多次协商未果,钟某遂诉至乐安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其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是未成年人,但其开碰碰车将钟某撞伤,具有一定过错,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玩具车经营者杨某在儿童碰碰车游乐区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钟某作为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游乐场所游玩,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钟某各项损失合计16000余元,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刘某父母承担60%民事责任,游乐场经营者杨某承担30%民事责任,钟某自己承担10%的民事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法官温馨提示:速度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对于人流量大、密集区域,无论是骑车还是散步,都请放慢速度。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和安全教育义务,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切莫让安全事故发生在孩子的身上。游乐场所针对未成年人,更应恪守安全保障义务,树立风险意识,做好充分防护措施。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8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