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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为名诈骗好友近300万 资溪一90后男子获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资溪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90”后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9.5万元,依法返还给其好友李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被告人胡某通过华某认识被害人李某,双方经了解成为朋友。2022年9月,胡某虚构其“认识某电子公司老总乔某,可以低价购买电子屏幕产品,转销给华某的叔叔,从中赚取差价”的事实,以三人共同投资经营的名义骗取李某投资款200万元。这些钱财,胡某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其中华某得还款70万元。后为博取李某的信任,胡某让人假扮乔某,并邀请与乔某熟识的华某到场,组织饭局继续欺骗李某。同年11月,胡某再次虚构乔某有电子屏幕产品货源,骗取李某继续投资60.5万元,该款被胡某用于炒虚拟币后亏损。

  另查明,2022年12月,李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胡某跟随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华某主动归还李某70万元,并代胡某归还李某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在案发后部分退赃,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612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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