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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生态庭干警赴松下镇松下村码头,公开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成效,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长乐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正值福建省海域伏季休渔期,为了销售牟利,仍驾驶船舶前往长乐区某海域使用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单船桁杆拖网进行捕捞作业。被告人林某某在捕捞时,被海警部门当场查获。经认定,案涉水产品价值239元。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林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长乐区检察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3824元。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长乐法院还联合长乐区检察院、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共同向群众普及海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并呼吁群众自觉拒绝违法捕捞,保护海洋生物,呵护海洋生态环境。

  当天,长乐法院还联合长乐区检察院、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召开“海检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会上,各方就涉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联动机制建设等展开研讨,并达成共识。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33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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