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福建一被告人交通肇事获刑四年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如今仍有部分群众对此危害性认识不足。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11月22日,林某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明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后,通知其亲属,并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明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明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良的亲属6万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综合林某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47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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