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调解化纠纷 和好如约促和谐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写下保证书,双方重新开始。
原、被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婚前未深入了解彼此,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发生争吵。原被告于2010年协议离婚,后双方为抚养婚生子,在亲属劝说下和好复婚。复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缺乏夫妻之间的有效沟通,夫妻感情不仅未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性,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且不能协议离婚,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铜官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此案件适合诉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后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员的劝解后,最终,调解员挽回了这段本不该散的婚姻,使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如释重负,露出久违的笑容,双方破镜重圆,重归于好,共建和谐家庭。
婚姻家庭纠纷牵着民生、连着民心,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铜官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走心倾听,耐心调解,尽可能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来诉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2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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