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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从“带血的麝香”讲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每一起案件

  都是一个生动的法治故事

  记录着美丽山西建设的法治声音

  标注着生态环境法治发展的时代脚步

  今天的故事

  要从“带血的麝香”讲起……

  

  

  山藏钟灵,水蕴毓秀。

  

  在运城市垣曲县,有一处望仙大峡谷,这里有奇峰、秀水,有幽谷、深潭,山水之间,脉脉含情,仿佛置身于一幅天然的水墨画中。

  

  遍地可见的连香树、红豆杉、钟古、寒号等野生动植物,让这里有了绿色宝库、生物天堂的美誉。

  

  

  (林麝,图片源自网络)

  

  然而,密林深处,却有人暗设陷阱,将“黑手”伸向了野生动物。

  

  景某东、尚某杰为谋取非法利益,商定到望仙山捕杀野麝获取麝香。二人购买了工具,在赵某红的帮助下,多次进入山中架设电网。

  

  数日后,景某东、尚某杰在电网附近发现一雌一雄两具疑似麝的尸体,二人取得麝香后,将尸体遗弃离开。

  

  经鉴定,这两具动物尸体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特征。

  

  麝香是林麝的分泌物,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还是名贵的香料,素有“软黄金”之称。

  

  林麝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麝香的主要来源之一。

  

  “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生态资源损害,导致野生林麝种群下降,影响了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承办法官张军鹏介绍。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

  

  “麝科动物每只基准价为人民币3000元,捕杀两只麝的价值为60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0月,垣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垣曲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经依法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虑到被告人对林麝的猎杀,造成对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的损失已无法修复。

  

  法院依法判令三名被告人以购买60000元同等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

  

  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贯彻落实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原则。

  

  “本案中被告人购买救治野生动物的设备,直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张军鹏讲道。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进行了普法宣传,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为旁听的200余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这也是垣曲法院“惩治犯罪+巡回审理+宣传预防+协同治理”环资审判模式的一个生动缩影,把通俗易懂的生态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判决生效了,价值60000元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用在哪里?

  

  怎样才能发挥这些设备的最大效能?

  

  法官经调研了解到,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有“野生动物疫情疫病监测站”,具有野生动物救治、监测等职能作用。

  

  

  (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图片源自网络)

  

  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垣曲县境内亳清河、沇西河入黄河交汇处,是黄河小浪底库区里一颗璀璨的明珠。

  

  这里,湖光山色风光旖旎。

  

  这里,还是鸟儿的天堂——

  

  每逢秋冬迁徙季,就会有万只红头潜鸭、赤麻鸭、豆雁等水鸟来此越冬;

  

  夏季,荷花景观基塘处,会吸引来大量的鹭类;

  

  陆地上,则是雉鸡、岩鸽等鸟类活跃的领地;

  

  黑鹳、白琵鹭、大天鹅、鸳鸯、红隼……各种各样的鸟儿在水中游弋、在河畔嬉戏,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妙画卷。

  

  人与自然、民生与发展、预防与延伸、打击与修复、治罪与治理……

  

  这些要素都是环资法官对公益诉讼的考量,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景的态度和行动。

  

  经过充分调研,法院将隔离观察笼、可移动不锈钢笼、动物救助器械箱、便携式活体保温箱、双筒望远镜等设备交给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用于对野生动物的救治和候鸟的观测、监测。

  

  “这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主任芦大鹏讲道,“设备投入使用第二天,我们就救护了一只翅膀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现在已经放飞了。”

  

  同时,湿地公园管护人员利用设备开展日常巡护和监测,收集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科学分析鸟类迁徙和变化、更好地保护鸟类提供了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中,学生们正在使用捐赠的设备进行鸟类监测)

  

  时逢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契机,垣曲法院和湿地公园联合开展“守一湖‘碧水安澜’,护一片‘候鸟天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传播保护野生动植物、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理念,让社会大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民法院的使命。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环资法官们迈着坚实的步伐,穿梭于山林田野,树木葱葱、水波粼粼、鸟鸣声声,他们一直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2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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