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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式”藏毒入境,获刑15年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走私毒品又现新招式!一男子多次将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至境内。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国际快递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基本案情

  

  20岁时,周某就远赴国外打工,已在国外生活近三十年。周某所生活的国家不仅很容易买到毒品,甚至少量购买也不违法。渐渐地,受环境影响,周某也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

  

  2023年5月,马某某(另案处理)以国内不方便购买毒品为由,请求周某代购毒品。于是,周某在其所在国家购买毒品后,通过快递邮寄给了境内的马某某,自此开启了走私毒品之路。

  

  2023年5月至7月,周某在境外先后六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境内买家,赚取毒资。为躲避海关监管,周某藏毒的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刚开始,他将毒品藏于其他物品中邮寄入境,如夹藏于罐装米糊中、挖空的笔记本中以及女士内衣中。后来,在某两次交易中,周某将毒品装进口服液瓶中进行邮寄。

  

  2023年7月,周某的朋友声称有新产品邀请周某“品尝”,周某欣然同意。但当时周某已经回国,于是,周某指使境外他人将10克毒品用口服液瓶邮寄至其境内住所。

  

  周某在签收毒品包裹时被警方抓获,涉案毒品也被起获。与此同时,警方还扣押了其用于吸食毒品的5个玻璃弯管和1个塑料软管等。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其国内买家也纷纷落网。经称量、鉴定,周某六次共计走私毒品92.17克。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多次将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过快递从境外邮寄至境内,共计92.17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北京四中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毒品之害猛如虎!我国对毒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涉毒犯罪始终采取雷霆手段严厉打击。如今,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互联网+物流”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隐蔽的犯罪也终将被识破,广大群众应远离毒品,拒绝一切类型毒品侵蚀,珍爱生命,谨防误入歧途。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2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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